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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新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 评审名单泄露将重选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4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昨日,广州市财政局转发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组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一旦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名单泄露,将重新确定专家名单。

  据介绍,去年4月省财政厅曾经出台了《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更加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的,评审委员会应该遵照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招标项目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当在五人以上,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办法》规定,评审委员会专家一般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确定,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抽签顺序通知评审专家,通知时不得设计项目的具体内容。参加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项目评审前向专家透露评审项目的信息。

  《办法》明确规定,一旦评审专家名单泄露,或者需重新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名单应当重新确定。评审专家名单一经确认,应当依法严格保密,因泄密而影响评审工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新的管理办法能够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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