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吸浓氧不慎致眼瞎 父母认为医院没有告知且治疗不当,索赔1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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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48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佳 吴秀云)7个月就出世的早产婴儿,因为长期吸入高浓度氧造成眼睛什么也看不到,孩子父母认为医院没有及时提醒,导致发现和治疗被延误,因此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80万元。 昨天,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据孩子母亲介绍,她怀孕7个月后,小方(化名)就在同和某医院出生了,当时是今年2月25日。4月18日前,小方一直在医院儿科住院。其间,因其体弱,医生做了插管和呼吸机吸氧等治疗。 5月3日到16日,小方的父母又抱着他到该院接受第二疗程高压氧治疗。后医生在医嘱上写道“每个季度要检查眼底和视力情况”。 小方家长认为出院后一个季度再检查间隔太长,遂于5月26日抱着孩子到市儿童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双眼视网膜病变。随后到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视网膜病变晚期。 小方的父母说,“那时我们才知道,早产体重低的孩子吸氧治疗会引起视网膜病变,必须予以早期检测和干预,但医生当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时,在住院的53天内和两次治疗中,没有一个医生告诉他们会有这种潜在的风险。 现在小方的眼睛已经变形,什么也看不到,其父母认为这是由出生医院治疗不当、且未告知家长延误了时机造成的,遂向院方索赔180万。 昨天庭上,院方表示,孩子出生在2月,而早产儿用氧标准即《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今年4月才由卫生部出台,即当时尚无治疗标准。该院已对孩子做了检查,但未检查出此结果。同时,加上该院之前无此类病例,医生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视网膜病变是因长期吸入高浓度氧造成,治疗中,医生密切检测,做法得当。 至于告知风险一事,院方表示,确实没有书面告知,因为当时国家没有规定要书面签字告知此类风险,但临床时已告知了。 小方父母否认医院曾经临床口头告知,并称,其实在1984年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一书中就曾谈到视网膜发生病变的危险因素有“给氧治疗连续超过6小时”等。 庭上,被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批准,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