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杀人劫财10元判死刑 另判赔死者家属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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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00 中国新闻网 |
大学生陈立宏入室抢劫,并将女事主残忍杀死。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陈立宏死刑,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武某家属28万多元。 今年20岁的陈立宏出生于湖南郴州。去年9月,他到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读书。尽管“一学期有五六千元的生活费”,但花钱大手大脚的他没到放假就将一学期的钱花光。为此,他在同学中留下了个“财神”的绰号。钱花光后,陈立宏开始四处借钱,借了一台球厅老板4500元。后因该老板催还欠款,陈立宏就打算在北京的朋友家中偷点东西卖钱。 今年6月5日下午1时许,陈立宏来到朝阳区华严北里小区找同学。他发现该小区9号楼14层女事主武某家的房门开着,就决定进去偷点东西。被武某发现后,陈立宏用手掐、用刀割对方的脖子致武某死亡。陈立宏抢得武某一张存有10元钱的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等物品后逃走。第二天,陈立宏在学校宿舍被警方抓获。 在法庭上,陈立宏的辩护律师说,陈有家族精神病史,因此要求给其做精神鉴定,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未采纳该律师的辩解意见。 法院认为,陈立宏入户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北京娱乐信报》;作者: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