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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05 东方网-劳动报

  有一句话叫“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不知道金石律师事务所当初起这个名是不是含有这个意蕴,但他们确确实实在用“精诚”来塑造服务品牌。

  律师的优劣有时并不在案子输赢,更在于律师是不是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调查取证,在这一方面,金石的律师可圈可点。

  一次,唐勇律师代理了徐某挪用公款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刑法应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钱款,应依挪用公款罪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挪用钱款所属单位的性质和被告人在作出挪用行为时的身份如何认定,是为被告人定罪、罪轻或罪重的关键。为了分别查清与本案被告有关的几家公司的性质和相互错综复杂的关系,唐勇律师在短短一周内分别前往国内4个城市调查取证,完成了十几份调查笔录,经过细致及时的取证分析,证明了被告人仅系业务员身份,没有任何国有公司委派的手续,不能作为刑法意义上的委派,从而使法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定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宣判后,被告家属感激金石律师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几次三番要送给金石律师除律师代理费用之外的人民币3万元以示特别感谢,唐勇律师朴实地表示,自己做的是律师的本分,不符合收费标准的钱,多一分也不能收。

  就有这样的律师,明明简单的案情也要搞复杂,恨不得一审二审全部来过,这样可以增加律师费。但金石律师却相反,有时明明可以申诉的案子,他们也尽量调解。

  李先生因被单位派驻在山东工作,长期不在上海生活,欲与妻子王女士离婚,双方的亲朋好友几经调解劝说,始终未能就离婚后价值100万元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先生登录了婚姻法苑网,经过与陈雷律师近一周网上咨询交流,他决定委托陈雷律师代理其在上海的离婚诉讼。为此,今年8月某日李先生特地请了3天假回到上海,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法律程序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见面洽谈时,陈雷律师为当事人利益考虑,从节约当事人时间、律师费、诉讼费、保护双方感情等角度出发,向李先生建议先不要向法院起诉,而由律师出面与其妻子沟通,争取协议离婚。于是,陈雷律师冒着酷暑多次自费前往王女士住处商谈,从几次吃闭门羹到以诚恳耐心的态度取得王女士信任,最终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结束了拖延多年的痛苦局面。

  通过这种方式,陈雷律师为当事人节省了3万余元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并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李先生提出按照100万元争议财产标的2%标准即2万元向陈律师支付费用,陈律师说,我们签订的是诉讼代理合同,既然离婚没有走到诉讼这一步,我只收取诉讼前律师工作的代理费3000元,其余的钱我决不会收。

  这样的“傻事”金石律师干了不少。为了更有效地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陈雷、杨华、凌代坤三位律师还建立了个人网站———婚姻法苑(www.hun-yin.com),网站开设一年以来,在网站的“在线咨询”板块上免费咨询法律疑问多达3000余次。咨询者在获得金石律师负责、专业、不计回报的及时解答和帮助后,提高了以法维权的能力。

  记者宋长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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