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两罪犯持枪抢劫房地产老板 一审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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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51 新华网 |
新华网银川12月29日电(陈晓虎、蒋宏宁)曾轰动宁夏银川市的9·01抢劫、绑架房地产老板案,日前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判处罪犯马永红、秦富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马永红、秦富强、金志宝(又名马利军在逃)预谋弄钱,之后多次跟踪银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某至其家门口踩点,并准备了两把自制手枪、面包车、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9月1日18时许,马永红开车跟踪刘某某,见刘某一人回家,便打电话通知秦富强、金志宝。秦、金各携带一支手枪,一人在刘某之前到三楼等候,一人尾随其后,乘被害人刘某到二楼自家门口开门之际,秦富强、金志宝各自从楼上楼下冲出,各持手枪将刘某打昏,强行进入屋内,抢劫现金36300元,三星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水晶、铂金、黄金项链各一条,铂金手链二条,铂金、蓝宝石耳环各一付,钻石、铂金戒指各一枚,水晶瓶一对,夏凉被一件。随后马永红开车到刘某家楼下,三人将刘某绑架到西夏区兴泾镇的一空房子、树林等处看管。期间,三人多次打电话向刘某家属索要赎金30万元。9月4日,公安机关抓获了马永红、秦富强,刘某获救。案发后,追回赃款2万元,其余被马永红等罪犯挥霍。 法院依法判处马永红、秦富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