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公安副局长儿子杀人续:公安局未要求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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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57 新华网 |
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儿子王军(又名王浩铭)砸死12岁少年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崇信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为以正视听,崇信县公安局专门给报社发来公函,就此事的侦破及善后处置情况进行了说明。 12月22日,崇信县公安局在传真给报社的“崇信县‘12·16’案件侦破情况”中说:“12·16”案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指示:公安局要抽组精兵强将快速侦破此案,并要求县公安局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不枉不纵;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请求市局派员协助县公安局工作;决定停止王效海以及与本案有关系的亲属王敏、赵振的工作进行回避,并由局长王海学任专案组组长,亲自负责对本案的侦处工作。 “崇信县‘12·16’案件侦破情况”中还说,12月17日,嫌犯王军已被刑拘,现羁押于崇信县看守所。12月22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军批准逮捕。 就两次付给受害人亲属1万元一事,公安局解释说,这笔钱是在受害人亲属反复要求下,由办案单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前预付的受害人丧葬费,并不是政委和公安局拿1万元私了。公安局在公函中说,事情发生后,12月17日晚受害人亲属来到县公安局提出先预付一部分丧葬费用。为此,办案人员向局主管领导做了汇报,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交涉愿意支付丧葬费,并交来现金5000元。12月18日,县局指派领导与办案人员在受害者父亲家中商谈崔磊善后处理一事,其亲属又提出先应支付丧葬费6万元,否则不予埋人,当日由受害者父亲领取丧葬费3000元。鉴于受害人家属又提出较高的前期丧葬费,办案人员汇报局主要领导后,经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交涉又交来5000元。12月19日下午,县公安局又指派领导及办案人员在城关派出所与受害人亲属座谈之中,受害人父亲领取丧葬费7000元,但受害人亲属提出,拿不到6万元,受害人不予掩埋。(记者袁瑛) 编辑:俞昱邦(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