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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办案之机强奸当事人之女 刑警被判有期徒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1:07 新华网

  身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趁办案之机,奸淫当事人之女;事情败露后,为掩盖罪行,无正当理由中断对该案的侦查,又借帮嫌疑人办劳教为由,诈骗钱财,致使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期内未被追诉。

  日前,安徽阜南县法院以强奸罪、诈骗罪、徇私枉法罪三罪并罚,判处害群之马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黄士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该队二中队受指令查办童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分管领导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士金带领侦查人员在初步查明童某犯罪事实后,于3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童某留置。留置期间,童的女儿在看望其父时,认识了黄士金。3月26日,童被刑拘。

  童女为救父亲,于4月5日晚邀请黄吃饭,随后,黄将其带到了某大酒店,强行将童女奸淫。

  5月8日,黄士金以商谈具体情况为由约童女见面。为了父亲,童女不得不与黄在阜南县某宾馆见面。后黄又将其强奸。同时,黄士金多次与童电话联系,谎称可以帮童活动,免于劳教,骗童给自己3万元作为活动经费。然而,此时童对黄的言行已产生怀疑,便将黄多次向自己行骗、索要钱财的电话悄悄录音。

  5月27日晚,黄又打电话要求童将3万元送至该县公安局附近的某地点,童托人将一条香烟用报纸裹着送给了黄士金。同时将黄士金的事情向公安机关全盘托出。

  阜南县检察院渎职侦察局将黄士金强奸、诈骗、徇私枉法一案侦查终结后,由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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