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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主要繁华街道公厕间距不大于500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1:33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新修订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

  《规定》对受市民关注的停车场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也对建筑、道路、公厕等作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规定》是《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也是实施规划审批管理的依据。

  《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各项尚未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都须按本《规定》执行。

  据厦门市规划局副总工程师刘建介绍,新修订的《规定》更注重人居环境质量。

  规划内容

  四、五星级酒店停车设施为0.6~0.7车位/间客房

  《规划》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须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其中室外停车位的数量不应低于核定配建停车位数的10%。

  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配建标准为:四、五星级酒店停车设施为0.6~0.7车位/间客房,商业办公(写字楼)为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电影院为2车位/100座,机场为10车位/1000名旅客,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住宅为1车位/户,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住宅为0.2车位/户。

  住宅楼内不得开设餐馆

  《规定》对建筑、道路、公厕等作了相关规定:4层及4层以上住宅层高宜为2.8米,不得高于3.3米。开间小于9米的底层独立店面层高不得高于4.5米。

  在道路两侧设置的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4米。经市规划部门核定在居住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居住配套设施等用途的,架空层的层高不得低于2.8米。

  居住区规划的餐馆应集中设置,住宅楼内不得开设餐馆;一般街道每隔500~800米设一处公共厕所,主要繁华街道、市中心区公共厕所间距不应大于500米。

  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一般按400~600米控制,长途客运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人行天桥净宽不宜小于3.5米,人行地道净宽不宜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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