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明年1月1日起在豫轻松干“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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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2:35 新华网 |
从明年1月1日起,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就可以在河南省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这是昨日记者从全省工商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下发《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港澳居民可以在内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据介绍,按照我省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有关程序规定,港澳居民在我省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护照等能证明是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申办资金额等材料。各工商所在受理港澳同胞的申请后,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来源:郑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