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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解“城中村”难题(热点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胡谋 王伟

  高楼大厦身后顽强生长着的“城中村”,早已成为新深圳一个难以抚平的疤痕。历经多次整治失败后,不久前,深圳市政府再次拿起手术刀,向最硬最难啃的骨头———“城中村”开刀……

  城中村”

  一个非改不可的“全国第一”

  10月26日本版曾刊发《深圳“城中村”亟待改造》一稿,对深圳“城中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披露。结论是:深圳有许许多多的全国第一,而“城中村”问题的严重程度也是全国第一。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城市规划终身荣誉教授约翰·福瑞德曼甚至这样评价深圳:与华侨城相比,下沙(“城中村”)更代表着深圳文化。这里的社会风貌和社会氛围才是深圳的特色。

  深圳选择了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市长李鸿忠说,这场战役没有退路。想逃避,有100条理由,想做事,一条就够了:对人民负责任!晚改不如早改,小改不如大改,时间拖得越长,付出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就越高。

  利益之辨

  少数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取舍

  “城中村”是历史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模式,从中获得巨大的非法利益者不在少数。何况改造不仅涉及业主利益,更涉及居住其中的数百万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改造从一开始就注定在艰难中一路前行。

  有人认为,不管“城中村”如何影响城市形象,村民的现有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这些权益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如何行使这种物权,不应由外人代为决定,而应由村民根据自己的利弊得失对改造作出决定,否则对村民“不公平”、“不公正”。

  然而,“城中村”不单纯是一个建筑群或住宅区概念,还代表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和落后的经济模式、生活方式。“城中村”外,市民们花高价购买合法的商品房,而村内人盖违法建筑一下子获得几十套房子,严重侵犯了城市公共资源和利益。一些拥有违法建筑的人以租售违法建筑侵犯公共资源牟取暴利、以破坏环境发家致富,牺牲的是城市的生态环境、发展空间、竞争力,损害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权衡之下,少数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很清晰,政府的抉择也很果断。李鸿忠说,改造会使部分人,包括需要居住在“城中村”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时受损,换来的却是长远发展。深圳宁可担风险,负责任,挨人骂,也要查处违法建筑、改造“城中村”。和谐社会不是表面上的一团和气,也不能指望通过表面上的一团和气来建设。它要靠本质上的公平、公正和心底下的宽容、谅解来营造。

  总造价上千亿元

  改造的高成本如何解决

  10月28日,深圳颁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在政策上对“城中村”的未来出路做出引导。这份文件与同时实施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一起,堪称一软一硬、一堵一疏。

  同时,“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成为深圳“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政府主导”就是由政府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方向,通过依法行政、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等手段,对改造进行合理引导和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而“市场化运作”是指政府不直接投资进行商业性开发,主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者,或者鼓励村内股份合作公司投资“城中村”改造项目。谁来投资开发,由市场选择。政府只是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深圳市规划局一位官员说,现在“城中村”的总造价上千亿元,改造成本更高,无论哪个政府都是承担不起的。深圳市政府不仅敢于改造,而且出台优惠政策,这也是承担历史责任,让利于民的一种表现。

  有媒体认为,在此前一些地区的城市改造和农村征地中,大量拆迁和土地纠纷都起因于行政权力越界,强行决定是否拆迁,单方面制定拆迁补偿标准,从而使政府在商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中完全倒向一方,这有悖于政府充当公正的仲裁者的责任。深圳市政府鼓励市场化运作,正是意识到,不应让行政性权力过深介入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难点所在

  各方正当权益的界定和保护

  “城中村”改造在深圳全面铺开已有50多天,至12月29日,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改造项目有15个,正在实施的改造项目共15项,开始由零星改造向整体改造推进。

  改造中也暴露出如下一些困难和问题:违法建筑产权界定难、村中居民缺乏改造积极性、拆迁补偿安置阻力大;改造的代价高,对开发商或投资者的吸引力有限;村中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自行改造难以推行。

  据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介绍,深圳市政府近期陆续开展一些专项调研,包括研究如何加强对“城中村”外来流动人口的全面跟踪、动态管理问题;考虑“城中村”改造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不利影响并制定合理的对策;研究如何将改造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更好地结合起来等问题,可望在来日获得“一揽子”解决。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3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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