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12·9”矿难赔付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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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太原12月29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日前,山西省阳泉市盂县“12·9”大贤煤矿矿难遇难矿工赔付基本结束,矿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以每名遇难矿工20万元的标准向33名遇难矿工家属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总计达到660万元。这是山西省首个按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标准支付遇难矿工赔偿金的煤矿。 12月9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山西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下属的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71人作业,其中38人成功升井、33名矿工遇难。受伤的24名矿工目前已全部脱离生命危险。 依据山西省政府12月1日实施的《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今后山西各类煤矿一旦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而导致矿工死亡,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据了解,在此之前,山西大多数煤矿在处理矿难事故时,赔偿金一般只在3至5万元间,最高也仅为8万元,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与煤矿的高额利润相比存在极大反差,因而很难对矿主起到警示作用。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30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