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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房产硕鼠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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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李超 英季 福壮 记者 张子扬 报道

  本报烟台讯12月2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房产“硕鼠”孙强无期徒刑,其余10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1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1994年下半年至2003年10月间,孙强在担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房产交易科科长、市场科科长、房产评估所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房产交易及206国道、长江路西延和海滨路等工程拆迁之职务便利,从2000元到7万元不等,先后收受贿赂30起,共计受贿数额111.72万元。另外,从2003年3月至9月,孙强利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房产评估事务所所长的职务,采用虚增拆迁面积之手段,实际贪污公款107.3808万元。其中,被告人孙强个人分得赃款42.23万元。编辑:李辉【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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