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仍拖欠建筑养老金? 近期我市专项检查即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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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7:23 水母网 |
水母网12月30日讯近期我市将开展建筑养老金收缴专项检查,保障广大建筑行业职工权益。 烟台市辖区内所有立项申报的城市基本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装饰、维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实行建筑养老金统一管理的建设项目(含各类招商项目),均应按规定足额缴纳建筑养老金。建筑养老金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按规定提前向建设单位代收、再返还施工企业、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在收缴中拖延、滞压,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不及时缴纳和不足额缴纳建筑养老金的项目,将严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无建筑养老金结算证明的项目,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川东 诗星)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