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精神病遭人遗弃 弱势女求助法律讨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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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7:34 新华网 |
近日,沈丘县槐店镇青年妇女林利和10岁的女儿结束了两年多时间居无定所的生活,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为林利母女俩讨回了4间住房和15600元的抚养费。 今年31岁的林利原是一个活泼的姑娘,1992年经人介绍与沈丘县一企业单位的职工涂某相识,并于1993年结婚。婚后两人相亲相爱,日子过得很和睦。然而好景不长,1994年春,她女儿出生,由于涂某和家人重男轻女,涂某经常对她拳打脚踢。2002年春,她患了精神分裂症,丈夫对此漠不关心,将她赶出家门。她的娘家人带她多次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在她娘家人的悉心照料下,林利的病情有所好转,可丈夫涂某及其家人对她仍不好,多次将林利和女儿赶出家门。在沉重的打击下,林利的精神彻底崩溃了,病情迅速恶化,生活不能自理。林利的娘家人对此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涂某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与涂某离婚。 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林利家人的求助后,对林利的遭遇非常同情,并及时向林利伸出了援助之手,为无生活来源的林利母女讨回失去的“家”。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谷萌带领工作人员多次到涂某的家庭调查取证,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将涂某再次告上法庭。 去年11月,沈丘县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作出一审判决,让涂某提供给林利4000元经济帮助,并支付林利子女抚养费15600元,但夫妻共有的4间房屋归涂某所有。判决下达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林利居住在住房条件紧张的娘家,仍无家可归。林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4间房屋归林利所有。至此,林利作为一个精神病患者终于有了自己的家。(来源:周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