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案件见证河北法治进程 法律成"社会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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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14 新华网 |
前言 新世纪的第四个年头即将结束。这一年,我们省的法治进程,在普通公民的感觉中,表现为身边一桩桩鲜活的案件,这些案件让我们或震撼、或感叹、或思考,或者耳目一新……在它们发生时,我们或许错过了对它的关注,但在回首时,我们却发现,它们已经化成一种精神,融入公民的生活和观念,大家的脚步也随之向前迈进。 为此,岁尾年终,本报特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联合推出“2004,河北十大案件”专版,经过全省各地法院的送评,历经我省权威法官、法学家以及媒体人士遴选,并受到省法院刘瑞川院长的肯定和大力支持,最后,从法学的视角和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出发,在数十万案件中,确定10件对我省法治进程具有推动意义的案件。 李友灿受贿案,应该记入河北甚至全国反贪的法制史,其贪婪的嘴脸和最终的下场,成为2004百姓称快、贪官污吏心惊的警世钟;华纳诉东方龙侵权案,在河北娱乐业引起强烈震动,大家忽然发现:歌不是白听的,这个叫做“知识产权”,要付费…… 它们,或者是惊天大案,也有芥豆小事,但是,由于其特殊的法治意义,都将在河北法制史中记上浓重的一笔。 法律正成为“社会生活必需品” 时光荏苒,光阴流逝,2004年即将过去,我们一起见证了这一年河北法制的点点滴滴。我们在岁末回眸,再度共同触摸2004年河北法制的脉搏。 2004年全省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审结各类案件30余万件。这次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燕赵都市报共同评选出的“2004年河北十大案件”,便是由其中精选而出。这些案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各个诉讼领域。这十大案件可以说是2004年河北法制历程的缩影,同时也是2004年全省法院审判成果的缩影。这十大案件给人启示,催人思考,不经意间,这些案件推动着我们的法治进程,影响着社会公众的法治生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及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正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必需品”为公众所认识、接受、使用。如果说物质生活用品的消费是为了满足我们生存的需要,那么诉讼这种法律消费是为了满足我们权利生存的需要。“诉讼消费”的观念正在逐步形成,但我们每个人在注重运用法律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还要尊重社会利益和社会整体。因为法律不仅要保护个人利益,还要尊重社会利益和社会整体,法律在对当事人个人利益进行利益衡量作出取舍后,还要将这种利益保护放到社会整体环境中再次进行利益衡量,看它是否与社会利益相容。我们在感受法律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要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司法权威,因为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也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最好保障。自觉遵守法律,刻意维护司法权威是公民法律意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这次评选出的“河北十大案件”是我省法制建设现状的反映,是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反映,也是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反映。通过这次评选活动,促使我们对如何进一步加快全省法制建设发展、提高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水平进行思考。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遵守法律,刻意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参与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瑞川)(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