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增加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1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周卫国通讯员谢兴无)今天,记者从省有关会议上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发文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具体的调整标准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以上增加25元后,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在以上增加25元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据介绍,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调待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250元的,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50元。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而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以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病退年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