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困难群众春节前可获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昨天,记者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会议上获悉,春节前,市六区的三类困难群众将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即280元;其他五县市的补贴金额参照当地低保标准。

  在全省确定的低保对象可享受物价补贴基础上,我市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了补贴对象的范围,对象包括: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社会救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户;持有《特困职工证》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等。对持证对象免于审定,在发放低保金时一并发放,其他对象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办理。

  会议要求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物价、统计等部门相互配合,确保在春节前将补贴发放到每个应补贴的困难群众手里。据测算,全大市各级财政需要发放补贴金额约千余万元。

  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给予物价补贴是我省为减少低收入群体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而做出的一项反应机制,即在物价上涨较快的年份,对他们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据省统计局调查统计,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同比增长4%左右,由于主要是食品类价格上涨,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预计达6%左右,对他们的生活影响较大。(来源:中国宁波网)


 【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