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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2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楚云贤逸)慈溪一男子在为离家出走的“妻子”整理个人物品时找到了两张身份证,发现和自己结婚3年的“妻子”用的竟然是别人的名字,和他结婚时“妻子”其实才16岁,且至今仍未满20周岁,遂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昨日,慈溪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0年7月,23岁的慈溪三北镇青年孙强(化名)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漂亮甜美的湖南姑娘小燕,之后便开始了热烈的追求。家境贫寒的小燕独自从湖南来慈溪打工,人生地不熟的,孙强的出现给了她很大的安慰和温暖。2个月后,小燕和孙强就举办了婚礼,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去年10月,小两口因琐事发生了矛盾,小燕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今年5月的一天,孙强在给小燕整理物品时,发现了两张身份证,觉得很奇怪,印着小燕照片的那张身份证中赫然写着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小艳,而小燕身份证上的照片经他仔细辨认,发现根本就不是漂亮的“妻子”。想了好几天,孙强终于明白了,原来跟他生活了3年的小燕真实名字叫小艳,跟他登记结婚时才16岁,根本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和自己结婚,她使用了假身份证。孙强仔细回想,当初领结婚证时,她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叫家里寄一张户籍证明来就好了,结婚3年,自己也从来没有见过“妻子”的身份证。

  今年7月22日,孙强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12月27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虽然被告小艳没有出庭,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慈溪法院认为,被告小艳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隐瞒真实身份与年龄,在明知未达婚龄的情况下,与原告孙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至原告孙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被告小艳的年龄仍不符合法定的婚龄,不具备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因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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