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出行遇车祸 3位老人状告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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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51 新华网 |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3位外地来并探亲的老人与山西友谊之旅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前往五台山游玩,不料在途中遭遇车祸。在3位老人受伤住院期间,该旅行社竟不闻不问,于是3位老人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昨天,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9月29日,黄翼张、牟玉玲和牟维勇3位老人分别从北京和广州来太原探亲,在亲戚的安排下,他们报名参加了山西友谊之旅旅行社组织的五台山二日游,在与旅行社签订协议后,3位老人共支付了780元旅行费用和每人10元的意外保险费用。 9月30日,3位老人随团登上了开往五台山的旅游客车。当客车行至忻州市忻台线北义井路段时,突然下起了雨,造成客车向一侧倾翻,车内30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黄翼张等3位老人受伤最为严重。送3位老人到医院治疗时,旅行社付了2.4万余元的医疗费,之后再不过问。3位老人出院后,其亲属多次与旅行社协商,但都没有结果。今年11月30日,3位老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余元。 庭审时,旅行社方面向3位老人道了歉,并表示愿意支付3位老人因车祸造成的医疗、交通等正常、必要的费用。同时,旅行社方面提出,因3位老人的损伤不构成残疾,所以旅行社不应承担老人们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刘友旺)网络编辑:要俊德(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