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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大学子和母校二审辩论两大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未获学位证书的段克雄,在毕业6年后跟母校———上海财大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校方补发学位证书。在一审败诉后,段克雄上诉至二中院。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学位证书拿不到告母校

  1998年6月,段克雄在上海财大就读4年后毕业。但跟其他同学不一样的是,段克雄的成绩单上《决策支持系统》一门功课成绩栏为空白,没有相应的成绩。为此,段克雄也只拿到本科毕业证书,而没有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时隔6年,段克雄于2003年12月重返母校,书面申请财大重新补发学位证书,学校以其曾经考试作弊不能颁发学位证书为由予以了拒绝。今年2月,段克雄向杨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纠正财大的具体行政行为,补发学位证书。

  9月4日,杨浦法院一审判决段克雄败诉。段克雄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双方辩论两大焦点

  法庭上,段克雄坚称自己没有实施过作弊行为。他出示了亲自从财大档案馆调出的学生成绩总表这一关键证据,在“决策支持系统”课成绩一栏上只是空白没有分数。此外,财大也没有任何关于自己作弊的书面记录,自己在校期间也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对此,被告财大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财大代理人称,从目前校方提供的几位教师证言等证据来看,段克雄考试作弊的事实无可置疑。只是当时校方为段克雄的将来考虑,没有按规定对他做书面记过处分,仅在该门课程全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上注明“作弊”。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什么样的学生不能拿学位证书”。段克雄认为,财大学生手册上对于颁发学位证书只作了禁止性规定———学生在校有4门以上补考或者四级未通过者,学校可以不发学位证书。而自己不属于两项中的任何一项,而作弊更是在官司前根本未听说过,据此完全符合获得学位条件。

  财大代理人反驳,如果考试作弊都可以授予学位,那是对缺乏诚信和投机取巧的放纵。此外,代理人认为,依据《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高校有权对成绩优良者颁发学位证,优良的概念就是每门功课平均达到80分以上,而段克雄平均成绩只有72.804分,也不符合发证条件。

  专家说法

  昨天,记者致电国家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是笼统规定高校有权对成绩优良者颁发学位证,至于细则则由高校自主制定报批即可。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绍平律所郑绍平和君悦律所孙伟两位律师。两位律师均表示,如果学生作弊的话,学校出于道德和诚信的角度可给学生相应的处罚,乃至扣发学位证书。但具体到该案中,学校仅凭教师的证言来证明段克雄作弊,无法提供任何相关书面记录,在证据效力上存在较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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