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政府工程下达“清欠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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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9:13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孔祥林李庆喜)为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昨日,市清欠办召开全市市直工程建设单位清欠工作会议,向我市所有政府工程下达了“清欠令”,明确要求凡是今年新建工程必须在明年1月20日前兑付农民工工资,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季报制度。 市清欠办表示,将严格基建程序管理,从明年开始,我市所有工程在开标前,将由市清欠办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有拖欠工程款问题,凡是未按规定清欠的,不准开标。所有工程在开标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市政府清欠办审核过的无工程款拖欠证明,或虽然有拖欠工程款,但已与施工企业签订了每年还款额度不低于欠款总数三分之一、2006年底前全部还清的还款协议和施工企业已收到首期还款的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证明,其中当年竣工的工程,其资金不能低于建筑工程总造价的50%,跨年度工程不低于30%;民工工资保证金已足额缴纳的证明;投标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未要求垫资施工”的证明。提供不出以上资料者,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图纸审查和工程招标手续,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另外,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严格实行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季报制度,所有工程每季度必须由承包人填报《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季报表》,上报清欠办核实备案,并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按时返还的重要依据。所有工程在竣工后,才允许发包人填写《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并报经市(区、县)清欠办审核并会同招标、稽查等部门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准,只有确认无拖欠的,才按规定予以发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