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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统计行政上诉案终审宣判 抗拒统计检查被罚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0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汤晓迁)广州市首例统计行政上诉案——增城市英豪摩托车有限公司诉增城市统计局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增城市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英豪公司须缴纳行政罚款3.5万元,滞纳金22万余元。增城市统计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市统计局副局长朱中华说,12月31日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增城“英豪案”向相关单位和公民传达出一个明白无误的信号:不依法申报统计资料,后果会十分严重。

  拒报统计资料被罚款3.5万

  2003年9月26日,增城市统计局对增城市英豪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因该公司未按规定提供资料,增城市统计局遂于2003年11月17日向该公司发出了《统计检查查询书》。但该公司以“税务部门调用公司会计资料”为借口,既不答复查询,也不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统计原始记录。

  鉴于该公司行为已构成“拒报统计资料”,增城市统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5000元的决定。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如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影响处罚执行,也就是说,必须在处罚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否则,将按每天3%征收滞纳金。

  诉讼期间滞纳金累计达22万

  该公司拒不缴纳罚款,并于2004年3月31日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4年4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增城市统计局对英豪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的统计行政检查的主体和权限合法。维持增城市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今年5月14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至此,广州市首例统计行政上诉案结束,而英豪公司的滞纳金已累积到22万余元。

  朱中华说,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朱中华说,这次经济普查,广州依法实行“在地申报”。一些中央和省属、市属单位不愿意配合区(县级市)、街道统计部门工作,这些单位也受到了批评。

  律师事务所也拒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汤晓迁)据广州市统计局通报,今年广州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45宗。其中,香港得志贸易(远东)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广州白马信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广州蓝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均未补报有关经济普查统计报表。

  此外,广东道威律师事务所拒报统计资料,成为多年来广州统计执法检查通报的第一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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