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糊涂账”依法就好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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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1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近日,在永州进行隧道施工的浙江省苍南县一隧道工程施工队(以下简称“隧道施工队”)郑先生向本报反映:受永州市华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水电”)的邀请,隧道施工队为其道县牛栏洞隧道工程进行施工。后来,隧道施工队的两名炮工在施工中不幸意外身亡,可华源水电却至今都没有给出一个令工程队满意的赔偿,还扣减了他们的附加工程款。 突发爆炸民工丧生 据郑先生介绍,隧道施工队与华源水电于2002年10月17日签定了施工合同,在同年11月开工,至2004年7月底完工。施工过程中,工程队的王姓和吴姓炮工在洞口点炮时发生意外,结果当场死亡。这两名炮工都来自苍南县,正值壮年,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三个小孩,家庭经济都比较拮据。这次两人的意外身亡对其家庭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此事发生后,当地的县政府、县公安局、劳动局马上进行了紧急处理。 两份款项均难到手 据郑先生说,开始双方经过协商,华源水电同意支付22万余元用做赔偿,但后来该公司却又只肯赔6万元。郑先生认为,华源水电有义务在施工中为他们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现在该公司在未能圆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还如此推卸责任,拒绝按他们的要求进行赔偿,太不合理。 同时,华源水电还对附加工程应付的款项也不予认可。据郑先生说,在2004年11月1日的工程结算中,华源水电应付给隧道施工队附加工程款22万元,可是该公司在没有得到工程队许可的情况下,从应付的总工程款中擅自将这22万元扣除了。现在面对工程队就此提出的要求,该公司却只承认欠工程队附加工程款3万余元。 施工延期造成纠纷 华源水电的相关负责人胡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发生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他也表示遗憾,可是当初工程开始时讲好了发生意外是施工队自己负责,现在自己公司愿意赔偿6万元,已经很负责了。对于施工队所说的附加工程款问题,胡先生表示,合同规定隧道施工队负责的工程应该在8个月内完工,可实际上工程却拖了近两年才搞完。施工队应为此承担经济责任。他声称,如果隧道施工队仍觉得不合理的话,华源水电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本报记者蒋源源实习生 钟春霞 律师提示 不同合同分别处理 湖南海天律师事物所李春光律师认为:华源水电与隧道施工队在施工开始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建设合同关系,而隧道施工队与在工地施工的民工之间,在施工开始后就形成了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在上述前提下,隧道施工队就有义务保障民工的人身安全,两名炮工在施工中意外身亡,应该是由隧道施工队负责赔偿。 对于隧道施工队所说的华源水电拖欠附加工程款未付一事,华源水电应该按当初合同上所规定进行支付,不能随意减免工程费用。 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