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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校园安全管理新规出台 重大事故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3:00 春城晚报

  云南省教育厅昨日出台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一名副校长和副园长具体负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建立专职或兼职的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队伍,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审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事件的发生,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中小学和幼儿园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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