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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下月15日前缴齐医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4:0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30日电 2005年将至,医疗保险也将进入新的医疗保险年度。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个人参保人员一定要在2005年1月 15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市自2002年7月开办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具有城镇户口,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个人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有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此,市社保中心提醒个人参保人员一定要在 2005年1月15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缴费时可以按季、半年、整年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预缴费不能跨年度。(完)(记者李茜)(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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