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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开发亮“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6: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杜宇)记者30日从建设部获悉,各地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必须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对未配套规划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3万至5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按照每千人用地200至600平方米、每千人建筑100至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千至1万5千人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用地40至60平方米、每千人建筑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也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

  此外,各地要加大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力度,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规划时,要把是否按国家标准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审查规划的重要内容。

  建设部还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划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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