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换“铁律”被打破 但汽车三包不带出租车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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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0:54 北京娱乐信报 | ||
重点提示 汽车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之外。自2001年以来,每年都有人炒作“汽车三包年内出台”的消息,但每每都是落地无声。 今天传闻最终变成了现实。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今日起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据了解,该草案所指汽车不包括二手车以及出租车。 新闻背景:代步工具变“街头杀手” 有关数字显示,2003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5651件,比2002年的3919件增长了44.2%。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一些汽车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代步工具正在变成“街头杀手”。 公示的“汽车三包”《草案》,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将对修、换、退三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草案》有九个方面值得消费者关注。 三包4万公里有效 《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哪些问题“包修”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哪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 哪种情况“包换” 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的损耗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 修车提供备用车 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如何计算折旧费 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三包”不要出租车 草案规定了三种免责情况: 1.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 2.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3.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与要求三包的相应情况不符的。 草案同时规定了六种“不免责但应提供收费修理”的情形。 10个工作日必须答复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出现争议咋解决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争议时,可向消费者组织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 新闻追问 “三包”法规能起多大作用 长期以来,当一辆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后,因我国没有一部专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的法规,处理的方式大多是依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但由于这些法律条文过于粗犷,依据这些条文往往是一种很模糊的处理方式,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和汽车生产厂家都不满意,互相扯皮。 “汽车三包”的出台,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令消费者头痛的“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特别提醒 需要详细了解草案内容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并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wangyan@qiche365.org.cn)和传真(010-82260121)向质检总局提出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