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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堵死股票发行审核中的“寻租”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1: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并成立了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审委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一年之后,第七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又正式成立。值此换届之际,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针对市场各方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的发审委制度一年来运行情况怎样?

  答:发审委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制度安排,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廉洁公正、权责明晰、专业高效的发审委,把好上市公司准入关。改革措施建立了以发审委委员个人独立判断为基础的责任制度,强化了包括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这也意味着发审委改革,大大提高了股票发行审核过程的透明度和有效监督,有利于从制度上堵死股票发行审核中的“寻租”机会。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发审委改革取得了成功,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

  问:本次发审委换届是按什么原则和程序进行的?

  答:根据规定,任期满3届的委员不再续聘;不能按要求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不再续聘;不能与业务、行政工作脱钩的专职委员不再续聘;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高校等代表证券行业和学者的委员不再续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不再续聘;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委员申请的不再续聘等。

  为使换届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证监会对39名会外发审委委员候选人进行了公示。根据规定,发审委委员中需有5名证监会工作人员,会内委员由证监会按内部行政程序指定,因此未在换届前公示。由于本届发审委是差额选聘,证监会发审委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了审核,最终从中确定了第七届发审委的会外委员。

  问:在发审委委员构成中,中介机构人士的比重较大。那么,在进行审核工作时,行业专家不足的问题如何弥补?

  答:发审委委员人数有限,增加行业专家委员难以解决行业覆盖面问题。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资深合伙人的专职委员,他们有长期从事各类行业证券发行、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的从业经历。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他们能较好地胜任发审委审核工作、满足工作中对有关专业知识和行业知识的需要。

  同时,为提高发审委委员对产业、行业问题的总体把握能力,证监会在组织审核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对于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这些意见是每个发审委委员审核时必须重点予以关注的;二是根据规定,发审委会议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发审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问:在发行审核制度方面还将有哪些改进和完善?

  答:证监会近期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见面会制度。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已于2002年初建立了见面会制度,在证监会受理发行人申请文件后,约见发行人主要负责人及保荐代表人与发行监管部主管审核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审核人员见面,并请发行人董事长签署相关的承诺函。证监会将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改进,增加发行人的主要负责人在见面会上介绍公司基本情况的内容。

  ——建立反馈意见沟通制度。证监会拟建立与发行人的主要负责人的正面沟通机制,在就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后,约见发行人的主要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向他们介绍提出有关问题的原因及具体要求,并回答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提出的问题。

  ——完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进行陈述和接受询问的制度。证监会将增加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与发审委委员面对面沟通的时间,在召开发审委会议时,将邀请2名发行人代表和2名保荐代表人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时间增加至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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