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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6: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的主要内容是,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在此基础上,将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其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将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且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前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表示,近期不会调整居民电价。为保持煤、电价格的基本稳定,国家将鼓励煤炭、电力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并依法对电煤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从长远看,国家将在坚持放开煤价的基础上,对电力价格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过渡期间,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并按照“市场导向、机制协调、价格联动、综合调控”的思路,建立灵活的、能够及时反映煤价变化的电价调整机制,为进一步改革创造条件。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3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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