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用水加价收费节约用水条例获得市人大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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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6:3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昨天通过了《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条例规定了用水设定额、超额须加价的制度。 条例规定,居民生活用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具体定额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 单位用户实行计划核定或备案的管理制度。年实际用水量超过三万立方米的重点单位用户,其用水计划每年核定一次,年实际用水量不足三万立方米的一般用户,其用水计划只需备案。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单位用户用水超过计划在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内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超过百分之十的,加价收费。加价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制定。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