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舆论监督更显威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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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6:3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昨天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中,首次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给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使其得以在反腐败中更彰显力量。 对预防职务犯罪来说,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具有迅速及时、公开透明、影响广泛的特点,在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方面具有很大的威力。从深圳来说,市委、市政府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一直非常重视,在政府工作规则中特别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这次,又开了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明确纳入法律规范的先河,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舆论监督的信赖、支持与倚重。 有了法律的保护,舆论监督就会更理直气壮了。以往,不少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上总是腰杆不够硬、底气不够足。究其原因,就在于舆论监督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不仅采访报道阻力很大,有时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新出台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明确赋予我市新闻工作者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有了这个“尚方宝剑”,搞舆论监督就不再怕阻挠、威胁、利诱了。希望我们的新闻媒体能够珍惜这个权利,抓住这个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把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得更好,让一切丑恶现象都暴露在阳光下。 作者:付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