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当闹出笑话 法人栏上填姓名美好合作泡了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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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7:37 水母网 |
水母网12月31日讯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法人代表,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和见到的名词,但是如果不能正确掌握这些概念,使用不当就会闹出笑话,甚至会影响到自身利益和企业发展。 福山区的王先生就吃过一次亏,现在提起来还非常后悔。今年8月份,在一次产品定货会上,王先生公司的产品,得到浙江宁波某企业青睐,当时双方洽谈很成功,宁波企业老板准备择日到王先生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回去后不久,就给王先生寄来了一份“实地调查企业函件”,要求填写企业有关信息,糊涂的王先生竟在法人名称一栏错误地填上了自己的姓名,函件回复后,杳无音讯。原来,宁波老板看后觉得王先生文化素质太低,取消了合作。 为此,福山工商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业经营业主,要正确掌握和使用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法人代表这些概念,不要犯类似王先生这样的错误,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人,是指具备企业名称、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济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能够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的具体个人,也就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反映出来的人,具有唯一性。企业法人代表,是对在不同空间和时间内能够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责任的人员统称,根据需要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是多个,通常我们所说的企业法人代表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朱为强)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