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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惠及长沙市18万名农村特困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8:41 新华网

  新华网湖南频道12月31日电(记者陈澎)30日上午,来自长沙市所辖9个县(市)、区的9名农村特困群众代表分别从长沙市领导手中接过一份新年前的特别礼物--一张低保证和2005年前两个月的低保金。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长沙市将有18万名农村特困群众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群众享受低保,这在湖南省尚属首次。

  长沙市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逐年提高,但城乡之间、农民之间收入的差距加大,一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还相当困难。据长沙市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共有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近4万人,其他人均年收入偏低的特困对象约有18万人,这部分群众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5%。

  为了解决这些农村特困群体在基本生活、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严重困难,长沙市率先在湖南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长沙市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县为840元每人每年,5区为1200元每人每年)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应保尽保,其他人员差额享受,逐步做到应保尽保。

  据介绍,长沙市首批纳入农村低保的有近4万名三无人员和14万名其他特困人员,2005年共需农村低保资金7000余万元,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2005年前两个月的低保资金将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长沙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低保的实施和管理将按照严格的政策和程序,坚持民主评议,走群众路线,全过程阳光操作。目前,全市已初步建成农村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网管理,低保资金全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社会化发放。(完)(编辑吴瑶)(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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