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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工工伤:是什么让他们面临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26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31日电(记者 江毅)

  记者在走访因工伤返乡的民工后发现,民工从事工作的高危险性和务工环境的恶劣、用工不规范以及援助手段的匮乏是造成民工受伤及其家庭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务工环境恶劣、工作超时让民工成为工伤的最大受害者。据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的调查,2003年,四川共发生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事故1944件,工伤人数3420人,死亡人数达433人。民工就业多集中在建筑、采掘、制造等条件艰苦、污染较重,工作时间较长的行业。超过80%的打工者工作超时,而仅有不到20%的打工者获得了超时工作的报酬。

  金堂县妇联的王峰告诉记者,在她们对275名因工伤返乡的民工调查中发现,在煤矿工作而受伤的民工多达149人,占到了工伤民工的一半以上。在建筑工地和工厂受到工伤的民工也有90人左右。这三类占到了工伤民工的85%以上。因工伤死亡的77人中,在煤矿和建筑行业就业的达71人。因工受伤的绝大部分都是男性,死亡的则全部都是男性。由于农村家庭中,男性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受伤,往往让一个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

  劳动用工的不规范,让民工在受到工伤后无法顺利地向用工单位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川省总工会调查显示,全省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21%左右,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仅有3.41%和0.84%。以成都市为例,成都市仅登记在册的外地民工就有100万之多,但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到20万人。劳动用工的不规范,造成许多民工在受到工伤后,只能自己默默地承受痛苦。

  金堂县竹篙镇农民彭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在2002年11月到都江堰市一个水电建筑工地的“包工头”手下打工,一个月后就不幸被工地上的钻机砸伤,造成左腿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但是,由于彭勇没有和这个建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一直拒绝承认与彭勇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而“包工头”在支付了2万元医药费后,与彭勇签订了一纸“协议”,再付给彭勇15000多元医疗、护理等费用后就不再与他有任何关系。现在彭勇一家5口人仅靠他86岁的老父亲每月400元的退休费苦苦支撑。彭勇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合同,即使劳动部门出面与单位交涉,他们也拒绝承认与我有劳动关系。而与我一起打工的人都没有签合同,他们虽然同情我,但也不敢出来作证,因为他们也怕自己的饭碗保不住。”

  援助手段匮乏让受伤民工独自面对困境。记者发现,民工受伤返乡后,得到的法律、经济援助都很有限,即使他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面临着法律意识欠缺、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困境。金堂县永丰村村民陈德均2002年在贵州省金沙县一处私营煤矿打工时被突然垮塌的煤层砸成高位截瘫,卧床已达2年多。陈德均说:“我想跟老板打官司,但家里这个样子,哪里打得起?而且那老板那么有钱,怎么打得赢?”陈德均所在镇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很同情陈的遭遇,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援助,但全县每年仅有2、3个司法援助的指标,估计困难很大。工伤返乡民工彭勇直到现在连自己该有哪些合法权益、该获得怎样的赔偿都搞不清楚。在他受伤后,镇上每个月给他发一笔残疾人补助,但也只有50元钱,想打官司也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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