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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免职、降级成为挡箭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30 红网

  从明年1月起,凡徇私枉法办案的法官将被免去审判员职务;在12月27日召开的重庆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轩发布了一系列亲民、廉政纲要,并要求各级法院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组合拳”方式予以严打中最狠的一拳是:凡查实在办案中徇私枉法者,不论情节轻重,除给予行政、党纪处分外,一律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审判员职务;审判人员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将依次降低法官等级。

  亲民,旨在调整法院与百姓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值得称道;廉政,巩固和发展制度、打造一支奉公守法的队伍,切实有效地为民办案,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也该首肯。但这最重的一拳或许够力,未见得高分,有待商榷。

  采取任何措施都应有的放矢,才能击中要害,起到作用。就办案者循私枉法而言,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一律免职;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依次降级的做法固然可取,但对于情节严重、践踏法律、歪曲法律、破坏法律的办案者,也这么处理,显然避重就轻了,且有偏袒之嫌。法律是公平、公正、严肃的,徇私枉法消弱了法律的威信,影响社会稳定,却不加追诉,只拿免职、降级说事,“自行和解”,不论罪轻、罪重,未免武断。而循私枉法法律受到玷污,同时有理没钱的一方的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对负有责任的徇私枉法者,没有刑罚,公平合理吗?其渎职、伤害都可以治罪,竟不适用法律方面,认定事实,岂不开脱了罪责?

  因此,不能拿免职、降级当挡箭牌,留有余地。严明执法,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维护法律的威信,执法者应该以身作则,以事实为根据,适用法律,审理徇私枉法者,意义更重要。

  徇私枉法是典型的违纪违法,必须严查严办。防止免职、降级成为挡箭牌,打出重拳,打得准,打得实,以免横生枝蔓,陷入误区,才能是赢家。(稿源:红网)(作者:王理)(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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