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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被迫”扶贫应立即纠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30 红网

  本身就是低保户,生活只能算是维持,却被社区干部告知要交纳10钱,作为两节期间的扶贫款。这是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某社区的一件怪事。该社区书记如是说:“我认为既然社会为低保户做了这么多,低保户也应该给社会做出贡献,正赶上每月给低保户盖证明章的时候,我们也就把这笔捐款一起收了上来。”(据2004年12月29日《辽沈晚报》报道)

  低保这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是解决城市居民特殊困难的一项民心工程。最低生活保障只有在个人或家庭由于社会的或个人的原因陷入经济困境,收入低于贫困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才可以享受到。从理论上讲,双节期间的扶贫款,最需要给予的应该就是低保户了,但低保户却“被迫”来凑扶贫款,这是怎样的一个悖论啊!

  低保,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稳定器。及时、足额地向困难家庭提供低保,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享受低保是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有的一种权利。低保户,理应得到社会的同情和怜悯。只有把低保看作是救助困难家庭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让低保户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才能体现政府保护弱势生存保障的真正意义。

  无论是从救助制度还是从道德出发,任何人都不能强制要求低保户参加公益性活动,或是将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回报的砝码。那么,社区书记如此理直气壮,而低保户又为什么不敢不凑扶贫款?也许正因为低保的覆盖率不高,低保户才担心自己失去享受的资格;也许更因为低保的标准偏低,低保户一家紧巴巴的日子才少不了可怜巴巴的低保。这些需要扶持低保户,生活已经十分贫困,怎么可能有可能有多余的钱去扶贫呢?社区书记怎么能强迫低保户凑钱扶贫呢?这岂不是雪上加霜。

  低保户“被迫”凑钱扶贫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例子,强迫或变相强迫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使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远的不说,不久前也是在沈阳的某个社区就有社区主任强迫盲女扫雪。低保户凑钱扶贫和盲女扫雪,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实质上都是将国家拨给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回报的砝码。强迫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不仅有损于低保人群的自尊,也伤害了低保户对政府的感情。强迫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当然有社区干部素质不高有关,更重要的恐怕还得拷问一下我们的低保发放体系是否公正和公平,发放过程是否阳光。我们有理由相信强迫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的行为,绝对不止发生在沈阳一个地方。

  低保户“被迫”凑钱扶贫,从一个侧面反应了社区干部在低保制度实施上的误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稿源:红网)(作者:孔宪英)(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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