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舆论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发布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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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3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记者陈正毅)记者今天从省委办公厅获悉,海南省委以文件的形式,发布《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规范舆论监督工作,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中说,对于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及时报告。 对于被公开监督报道的问题,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有关问题的整改过程和处理结果,保证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 对舆论监督报道的事实或者观点有不同看法的,可向刊播该报道的新闻媒体或者其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反映。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依照规定进行的采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外,接受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不得隐瞒事实。 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被侵犯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因舆论监督报道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扰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应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采访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被监督对象的意见,确保采访、报道的事实准确无误、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出现报道严重失实的,刊播媒体应当及时纠正并公开澄清。给被报道者造成名誉或者其他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 记者被打屡见不鲜 新华社为例,半年来已发生三起记者被打事件。 我省也有新闻记者被打的事例,如去年12月29日,海口晚报记者吉羽在采访时,被一外国人殴打。2001年,本报记者和海南经济报记者到澄迈福山镇采访时,在法庭外受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围攻。 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新闻记者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 (陈正毅 辑) 作者:陈正毅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