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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严利通讯员吴子因)从明天起,市民将迎来3天的元旦假期,而在下月,春节也接踵而至。昨日,记者就节日加班费问题走访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得知,在元旦、春节假期间加班的市民,拿到手的日加班费可以比日工资高2~3倍。不过,企业如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部门称,过节费与加班工资不能相互抵冲。

  由于元旦假期中前1天、春节假期中前3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元旦假期后2天、春节假期后4天是休息日,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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