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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房子为由“借走”150余万 40多人被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19 新华网

  江淮晨报讯(肖献松)昨天上午,一起备受寿县民众关注的案件在寿县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人李敬爱、刘文书夫妇以买房子为由,许以高息回报,共骗得资金多达150余万元,使得40多人受害。部分受害人因为所有积蓄被骗而自杀,也有的受害人被骗后,孩子交不起学费,只得放弃学业去打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敬爱,女,现年51岁,刘文书,男,现年52岁。自1984年起,两人开始从事个体经营。两人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资金,对外高息借款,负债沉重。后两人以月利息1%甚至2%这样的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为诱饵,大肆在社会上借款。并在明知已无还款能力情况下,虚构买门面房的事实,以打借条借款的形式骗取资金多达150余万元。

  事情败露后,两人于2003年6月28日负罪携款潜逃,2004年5月12日,两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寿县公安局拘留。

  是借贷还是诈骗

  两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诈骗,成了昨天庭审中的焦点。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明知无归还能力,采取虚构事实,许以高息手段骗取他人现金,诈骗数额达到52万余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两被告人以借款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数额达101万余元,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两被告人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他们认为这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嫌诈骗罪表示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持异议。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苏家胜认为,应当认定150万余元均属诈骗所得,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受害人生活困顿

  受害人中,被骗钱的少则数千元多达数万元。被骗之后,很多人的生活也从此陷入困境。2002年7月,被告人李敬爱、刘文书找到被害人梅某,谎称买门面房就差5万元了,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将梅某借来的5万元骗走。之后,因长期要不回借款,梅某的岳母投河自杀。2001年2月,被告人李敬爱以同样的理由,将陈某从别人处借来的2万元据为己有。后来,陈某的儿子考上大学,但因为无钱交学费,被迫放弃学业,前往广州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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