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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扣押他人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饶雅洁)不少来京打工者反映,有些老板出于种种考虑扣留职工的身份证做抵押。打工者不愿意但却只得把身份证交给老板保管。

  北京市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张中利解释说,这些老板扣押他人的身份证属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除外。警察执行任务时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法律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这些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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