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要学会避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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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衡阳市司法部门为了创收,利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之机向考生收取“祝贺”费。但衡阳市司法局官员出具了一份打印好的《司考首次600分之佼佼者相聚倡议书》,文书上密密麻麻签满了名字。该官员称:“这300元费用一部分用作活动经费,一部分用于证书的工本费,还有一部分用于制作通讯录。他们是自愿交的,我们没有强行收取,你看他们都签了字。”(本报12月29日A9版)。 虽然当地司法部门官员拿出了《倡议书》证明考生是自愿缴纳“祝贺费”的,但事实上,既然现在有考生对此感到不满,就说明他并非是真的自愿。可想而知的是,当时考生们的资格证书还在司法部门手里,更何况,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如果他们将来从事律师之类涉法职业,则很可能还会受到当地司法部门的管辖。那么,面对司法部门发出的“倡议”,他们又怎么敢不积极响应?他们的响应真的完全是出于自愿吗? 诚然,从新闻报道的情况看来,当地司法部门确实只是发出了一个倡议,而没有明确的强迫考生交钱的规定,因此,现在就断定其是为了创收而向考生乱收费,还为时尚早。但客观上,当地司法部门的这一行为确实引起了考生和公众的怀疑,事实上它也难逃利用职权创收的嫌疑,这必然使它自己的形象遭到破坏,损害它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由此可以看出,在民主法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再随心所欲地办事,而必须依法行政,同时还应该学会避嫌。权力是柄双刃剑,政府部门总是行使着一定的职权,用得好当然可以为公众服务,但稍有不慎,也可能损害到公众的利益。所以,对于政府部门如何行使自己的职权,公众总是格外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更应该慎之又慎,不仅要处处依法行使职权,而且还必须时刻注意到自己的职权可能会带来的影响,避免去做那些可能招致群众误会的事情,以免招来嫌疑,既有损于自身形象,也可能损害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邓伐檀(娄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