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涉嫌超范围经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21 新华网 |
新华网昆明12月31日电最近在昆明成立的“全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引来社会各界的关注,它的经营行为同时也成为有关部门特别留意的对象。近日,工商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后发现,该中心在名称、经营范围上都和核准登记的有出入,已经着手对其进一步审查。 据《春城晚报》报道,昆明工商部门在不久前的例行检查时发现这个中心对外宣传的经营活动与核准登记的有些出入,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中心名称是“昆明得邦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但实际情况是,在其宣传牌、名片等物品上都多了“调查”二字,已经涉嫌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另外,该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但却涉嫌超范围经营“婚姻评估、维权咨询”等。 昆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我国不允许成立任何形式的侦探所,变相的“商务调查”公司一直是工商部门重点审查的对象。这家公司经营范围中所谓的商务信息咨询,绝不应包含他们可以擅自调查他人隐私的内容。 昆明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万立律师认为,调查权的取得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开展“调查”不仅可能违反工商法规,有超越经营范围的可能,还有可能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权,我国法律并没有扩大到夫妻双方可以请第三方来进行监督。 万立同时谈到,婚姻关系中受害一方难以取证的障碍,使这类公司有发展的空间和市场。但是,在保护一方权利时,有可能损害另一方权利,如果任由其发展,这种调查权可能会无限扩大甚至泛滥,那么就造成对更多人的干扰。所以,这个权利的取得应该通过法律来严格赋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