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对政府融资项目贷款偿还作出财政补贴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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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38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黄颖)“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在未能按合同足额偿还贷款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对融资单位给予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对第二批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的贷款偿还作出郑重的财政补贴承诺。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市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第二批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同意在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届时未能按借款合同足额偿还第二批13个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贷款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给予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据了解,根据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规定,我市共有13个项目获准列入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度贷款项目审评计划,计划总投资23.28亿元,拟贷款8.49亿元,其中8个市级项目拟贷款金额为3.84亿元,贷款利率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6.12%测算,从2005年起至2014年,8个项目须由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合计约4.83亿元,全部需要由市本级财政逐年安排资金。(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