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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卖部做掩护强奸猥亵六幼女 五旬翁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5: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每日新报报道,天津一名五十岁的男子以小卖部做掩护,在两年的时间里强奸、猥亵村内六名幼女。昨天上午,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刘某现年50岁,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卖部。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于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间,利用自己开的小卖部做掩护,用糖果等小食品及学习用品为诱饵,乘无人之机先后多次对本村年仅13岁的女孩儿玲玲及不满10岁的女孩儿芳芳实施奸淫。

  在上述时间内,被告人陈某还采取上述方法,哄骗本村另外四名6岁至12岁的幼女,趁无人之机进行猥亵。其中一名受害幼女的父母发现女儿异常情况后向警方报案,后被告人被查获归案。(张北、刘恩生、李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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