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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起实施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20:3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2月31日电(记者杜继昌)从2005年1月1日起,天津市首次实施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这是天津市气象局副局长姚学祥31日向记者公布的信息。

  天津市濒临大海,又地处海河流域的下游,是台风、暴雨、寒潮、冰雹等自然灾害的频发地区。姚学祥说,天津市气象部门为了把这项崭新的工作搞好,已制订出了《天津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试行)》和《天津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流程(试行)》。

  姚学祥举例说,如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为四级,分别以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兰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级-7级,或阵风7级-8级并可能持续。红色预警信号则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达到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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