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法"保护三峡等地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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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8:44 新华网 |
新华网重庆1月1日电(记者陈敏)拥有丰富文物资源的重庆市近日出台了“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法办法”,此举将对三峡文物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据调查,重庆市现有不可移交文物12898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13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8处。在20家博物馆内,还珍藏文物达20多万件,化石、动植物标本11万件。还有不少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抗战文物遗址。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法律依据,重庆市的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三峡库区文物搬迁后,其本体、环境等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需要重新确定保护级别;抗战文化遗址多数没有列进保护名单,有的在建设中遭到侵蚀、破坏,有的已自然消失;在城市开发和基础建设工程中,屡屡出现擅自拆毁文物建筑、毁损哄抢地下文物等事件。 为此,重庆市专门出台了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法的办法。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思聪说,这一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解决重庆文物保护的三大问题,即三峡库区搬迁后的文物重新定级问题和抗战文物的挂牌保护问题;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文物保护和工程建设之间的协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