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办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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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王岚通讯员史燕君)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市区企业社会保险关系的通知》要求,自今日起调整市区用人单位和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办法。 本次调整范围:市本级、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2004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申报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其社会保险关系维持不变。 2005年1月1日后登记、申报社会保险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新建(包括已建但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具有中介性质的组织和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等单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按级别对应原则确定社会保险(不含人事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市级单位的,其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区级单位的,其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在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与其登记注册地对应原则确定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在市级有关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区级有关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在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新参保和中断后要求续保的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其中鄞州区户籍以外市辖其他各区的上述人员也可选择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 上述社保经办机构包括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市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电话:87326881转5116、5118(养老、工伤、生育保险)、5216(医疗保险)、5209(失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