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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财产不得查封 货物“国籍”认定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004年12月3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陈菲)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处理查封财产首选拍卖、8种财产不得查封……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律法规,将给百姓的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法律解释为“信用卡”正名

  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或者利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进行的犯罪活动,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分歧,不利于打击日益增多的信用卡犯罪活动。

  鉴于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9日通过了有关法律解释,并从即日起施行,明确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货物“国籍”认定有法可依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国务院公布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条例统一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规则,把“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作为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共同标准。

  与现行立法相比,新条例适用的目的和范围更加宽泛;引入了反规避条款,为我国限制国外出口商逃避我国反倾销、反贴补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处理查封财产首选拍卖

  针对执行程序中因拍卖环节而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强调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

  此外解释还规定执行中的拍卖都应当确定保留价,不得进行无底价拍卖;法院不得直接指定评估、拍卖机构;拍卖开始前,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等7种情形法院应撤回拍卖委托。

  8种财产不得查封

  由于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较为原则,导致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必需的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等8种财产规定不得查封。

  此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查封期限,银行存款半年、动产1年、不动产2年;涉及案外人财产等6种情形的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等等。

  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法律武器

  由于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许多农民工往往辛苦一年却拿不到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

  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违规两年内不得参考

  人事部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将19种应试人员和22种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加大了处理力度。

  处理规定把伪造涂改证件、在考试时使用手机、抄袭他人答案、让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等视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惩处。考试工作人员若严重违纪违规将被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违反有关法律的应试及考试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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