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严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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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2004年12月31日电(记者刘铮)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来临之即,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要依法保证经济普查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说,在这次经济普查的准备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统计部门有思想顾虑,个别地方出现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通过前一阶段的初步摸底特别是单位清查工作之后,一些地方发现规模以上企业数比平时掌握的增加很多,担心普查登记结果会比年报数高出一大块;而另一种情况则相反,担心普查之后,水落石出,不好交代。 监察部、国家统计局已联合发布公告,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12月31日对普查对象来说,是普查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数据截止日期。例如,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就是从200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销售收入,这是时期数。工业产品的库存,就是12月31日的库存,这是时点数。登记填报工作从2005年1月1日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