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横穿马路被撞死 死者承担3成责任家属获赔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1 新华网

  2004年12月15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而由其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出租车司机、出租车车主及出租车所属公司共同赔偿19万余元。

  2002年12月13日晚8时许,行人王大东在海南省劳教所门前横穿新大洲大道,被一辆疾驰的大货车碰撞翻滚到对向车道,大货车逃逸现场;适逢程作炎驾驶出租车路过,将王大东碾压当场死亡。

  由于肇事货车逃逸,交警部门无法对此案作出责任认定。2004年5月8日,王大东的家属提起诉讼,向出租车司机程作炎、出租车车主及出租车所属公司索赔共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程作炎应负70%责任,死者王大东应负30%责任,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前述判决。(完)(记者王瑜)(来源:海南特区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